关于协助开展 2022 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

 
   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意,客观、公正、科学地评价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,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《关于协助组织开展 2022 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函》有关要求,现请协助做好有关调查工作,具体如下:
   一、调查时间、内容及方式
   调查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至 12 月 31 日。调查内容围绕2022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,聚焦教育公平、教育质量、政府治理、总体评价等方面。
   二、调查对象及问卷类型
   问卷调查对象涉及 3 类人群:社会人士、教师和学生。根据被调查对象和调查重点的不同,各类问卷的内容各有所侧重。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内容两部分组成,分单选题、多选题两种类型。
   三、调查方式
   调查对象扫描“中国教育督导”微信公众号二维码(如下),选择“关注公众号”。进入该微信公众号界面后,点击首页底部“互动平台”菜单,选择“政府履责情况调查”,进入问卷填答。填答人根据各自身份(社会人士、教师和学生),选择相应问卷填答。填答人提交问卷和问题举报后,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,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、问卷结果和问题举报内容保密。

(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)
2022年12月1日 18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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